加拿大就业基本常识
雇工标准:标准工作时间:加拿大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,每周四十小时,超时必须获得补偿。超过八小时,再三小时以内,一倍半工资,三小时以上,两倍工资。
休息时间:雇员每连续工作五小时后,至少三十分钟的休息。
工资发放及扣除:至多每半个月发一次薪水,并且不得迟于该段时间后的八天。量词发薪的间隔不得超过十六天。发放薪水时,回强制扣除部分金额,用于表现和预付税款。
失业保险(UI):因为公司原因被解雇,患病或生育而不能工作时,可从全国失业保险计划(UIC)获得失业保险。获得保险者必须已连续缴纳保险二十周以上。
假期及薪金:凡是全职工作人士与工作一年以后,可获得两周有薪假期。经过连续工作五年后,每年可获有薪假期三周。
产假:雇员不得因怀孕而解聘。其可获无薪假期,继续其退休金和医疗福利。并于产假结束后返回原工作岗位。在产假中的雇员可申请失业保险福利而获得约15周及最高薪金60%的福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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